欣儿 发表于 2014-11-27 15:23:19

住建部关于做好一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工作的通知

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一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工作的通知

建办市47号

各省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,北京市规划委,天津、上海、重庆市建委,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:
  2014年10月23日,国务院发布了《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》(国发50号,以下简称《决定》)。为贯彻落实《决定》精神,做好一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一、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的具体工作,核发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。
  二、我部依照《条例》对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和执业实施指导和监督,不再进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的行政审批,并对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。
  三、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要求,做好相关衔接工作,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健全监督制约机制,维护市场秩序。
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
  2014年11月25日

悠悠 发表于 2014-11-27 21:51:39

恩,学习了

天银 发表于 2015-5-30 22:20:50

这叫什么事儿http://www.jzbar.net//mobcent//app/data/phiz/default/00.png

英雄盏 发表于 2015-6-8 06:45:39

感谢建筑吧!加油↖(^ω^)↗

865652219 发表于 2015-9-16 09:20:46

楼主非常感谢分享

ling明小 发表于 2015-12-5 08:27:52

好东西,:)学习了,谢谢!

飞龙在天08 发表于 2017-5-12 16:39:12

谢谢分享!很有帮助对我!!

yxguo169 发表于 2017-8-30 20:27:18

好资料,谢谢了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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